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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須知
日期:106-01-25
門牌證明
處理期限:隨到隨辦
申請人
房屋所有權人
管理人
現住人
應備證件及注意事項
門牌證明申請書。
申請人國民身分證、印章。
房屋所有權狀或繳納房屋稅憑證。
查驗現住人設籍資料(所有權人申請者免)。
門牌證明書規費每份新台幣20元。
應備證件自我檢查表
國民身分證正本(□房屋所有權人 □房屋現住人 □利害關係人)
印章(或本人簽名)
委託書【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繳委託書,受委託人並應攜帶身分證、印章(或簽名)】
門牌編釘
處理期限:14日曆天
申請人
房屋所有權人
起造人
管理人
現住人
應備證件及注意事項
編釘門牌登記申請書。
申請人國民身分證、印章。
建造執照。
建物位置圖、各樓層之平面圖、地籍套繪圖(配置圖)。
增編門牌另請附市政府建築管理處核可增編門牌之證明。
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、印章。
有人居住之違章建築如何申請門牌編釘:
有人居住之違章建築房屋,於申請編釘門牌時,應同時填寫切結書切結業經房屋基地所有權人同意提供興建,且無妨礙公共安全、公共衛生及環境保護之相關規定。
應檢附之文件:
(1)申請書(請至下載區下載)。
(2)國民身分證、印章(委託申請請填寫委託書)。
(3)切結書(請至下載區下載)。
(4)土地證明文件﹙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謄本﹚。
(5)地籍圖。
(6)違章建築可認定為供人居住之照片。(房屋坐落整體外觀、客廳、廚房、衛浴、臥房等照片)
違章建築不得辦理增編門牌
申請門牌廢止應檢附證明文件:
(1)門牌廢止申請書。
(2)
申請人國民身分證(用影本切結與正本相符即可)。
(3)
委託申請請填寫委託書(並附受託人之身分證影本)。
(4)
建物之拆除執照。
(5)
土地證明文件﹙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謄本﹚。
(6)
地籍圖。
原編釘之門牌脫落、遺失或損毀不堪使用者,應申請補發或換發。
門牌工本費每面新臺幣85元。
應備證件自我檢查表
身分證正本(□房屋所有權人□起造人)
建物執照正本、建物位置圖(藍晒圖)、核准施工設計圖(藍晒圖)、各層樓平面圖1份及拆除執照影本等文件。(門牌初編)
增編門牌另請附市政府建築管理處核可增編門牌之證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