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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日期:106-01-25

門牌證明

處理期限:隨到隨辦 

申請人

  • 房屋所有權人
  • 管理人
  • 現住人

應備證件及注意事項

  1. 門牌證明申請書。
  2.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、印章。
  3. 房屋所有權狀或繳納房屋稅憑證。
  4. 查驗現住人設籍資料(所有權人申請者免)。
  5. 門牌證明書規費每份新台幣20元。

應備證件自我檢查表

  1. 國民身分證正本(□房屋所有權人 □房屋現住人 □利害關係人)
  2. 印章(或本人簽名)
  3. 委託書【委託他人申請者應附繳委託書,受委託人並應攜帶身分證、印章(或簽名)】

門牌編釘

處理期限:14日曆天

申請人

  • 房屋所有權人
  • 起造人
  • 管理人
  • 現住人

應備證件及注意事項

  1. 編釘門牌登記申請書。
  2.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、印章。
  3. 建造執照。
  4. 建物位置圖、各樓層之平面圖、地籍套繪圖(配置圖)。
  5. 增編門牌另請附市政府建築管理處核可增編門牌之證明。
  6. 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、印章。
  7. 有人居住之違章建築如何申請門牌編釘:
    1. 有人居住之違章建築房屋,於申請編釘門牌時,應同時填寫切結書切結業經房屋基地所有權人同意提供興建,且無妨礙公共安全、公共衛生及環境保護之相關規定。
    2. 應檢附之文件:
      • (1)申請書(請至下載區下載)。
      • (2)國民身分證、印章(委託申請請填寫委託書)。
      • (3)切結書(請至下載區下載)。
      • (4)土地證明文件﹙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謄本﹚。
      • (5)地籍圖。
      • (6)違章建築可認定為供人居住之照片。(房屋坐落整體外觀、客廳、廚房、衛浴、臥房等照片)
  8. 違章建築不得辦理增編門牌
  9. 申請門牌廢止應檢附證明文件:
    1. 門牌廢止申請書。
    2.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(用影本切結與正本相符即可)。
    3. 委託申請請填寫委託書(並附受託人之身分證影本)。
    4. 建物之拆除執照。
    5. 土地證明文件﹙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謄本﹚。
    6. 地籍圖。
  10. 原編釘之門牌脫落、遺失或損毀不堪使用者,應申請補發或換發。
  11. 門牌工本費每面新臺幣85元。

應備證件自我檢查表

  1. 身分證正本(□房屋所有權人□起造人)
  2. 建物執照正本、建物位置圖(藍晒圖)、核准施工設計圖(藍晒圖)、各層樓平面圖1份及拆除執照影本等文件。(門牌初編)
  3. 增編門牌另請附市政府建築管理處核可增編門牌之證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