檔案應用加值服務
戶政檔案典藏歷史資料,靜靜地承載著百年光陰的故事。為增進民眾對臺灣戶政的認識,本所特蒐集有關戶政相關資料加以應用,希望透過文宣展示,能將過往如同時光膠囊的戶政檔案,以新的風貌呈現在民眾眼前,期能創造檔案應用的價值。
日治時期(1895年至1945年)戶口調查簿欄位介紹
發布單位:
大園區戶政事務所
分 類:
檔案應用加值服務
發布日期:
108-12-31
詳細內容:
![]() 記載戶長之本籍詳細地址,如為寄留人口則加填寄留。現住所有更改時直接更改住址不加記事。 |
2族稱欄 1.華族:早期日本人對於授有爵位之貴族統稱華族。 ![]() 2.士族:指日本人舊武士的家世或讀書人的家風,統稱士族。 3.平民:華族、士族之外統稱平民。 |
3種族欄 1.內:內地人。![]() 2.福:福建人(即俗稱臺灣人)。 3.廣:廣東人(即俗稱客家人)。 4.漢:其他漢人。 ![]() 5.熟或平:熟蕃人或平埔族。 6.生或高:生蕃人或高砂族 7.支或中:支那人或中華民國人。 8.朝:朝鮮人。 9.滿:滿洲國人。 前各項種族依父填列,不明時依母辦理。 |
4阿片吸食欄![]() 經特准吸食阿片煙膏(鴉片)者填「阿」。 |
5纏足欄![]() ![]() 纏足者填「纏」,解纏者填「解」。 |
6種別欄 由警察人員依戶口實查戶口種別分為三種: 第一種:官吏、公吏或有資產常識而行為善良者,每年查1次。 ![]() 第二種:不屬第一種、第三種者,每六個月查1次。 第三種:受禁錮過之受刑人(顯有悔改者除外),需視察人或為其 他警察人員特別注意者,每月查1次。 |
7不具欄 1.聾:聾啞、聾或啞。 ![]() ![]() 2.盲:盲目。 3.痴:白痴。 4.瘋:瘋癲。 |
8續柄欄 記載戶主、世帶主對戶內人口的稱謂。 1.戶主:為本戶之戶長。 2.世帶主:以共同生活之寄籍戶長。 ![]() 3.養子(過房子):為同姓同宗族人所生之子,過繼己身。 4.螟蛉子:為他姓他宗族人所生之子,過繼己身。 ![]() 5.妾:為戶主之偏房。 6.庶子:與妾所生之子女,可準正(升正)而成為嫡子。 7.私生子:戶主為女子時,其與不詳男子所生之子女。 8.媳婦仔(童養媳):係以將來擬婚配養家特定之男子為目的之收養。 9.從兄(弟、姊、妹):伯父、叔父之子女、養子女、螟蛉子或媳婦仔。 10.同居寄留人:非戶主親屬之家屬,或同居之遷徙人口。 11.雇人:因工作之故,暫時將戶籍寄留於雇主家戶內。 |
最後更新日期:109-02-25
瀏覽人次:6279 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