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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婚證書

  • 發布單位:大園區戶政事務所
  • 分  類:檔案應用加值服務
  • 發布日期:108-12-31

緣來就是你(妳)〜結婚證書
我國結婚形式一直以來均為儀式婚,但因各地嫁娶習俗不同,故當時民法規定有公開儀式及2人以上之證人,結婚即已生效力,結婚後再持結婚證書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。結婚證書在質地、樣式、圖案無一定形式。
民國97年5月23日民法修正結婚改採登記制,成為婚姻制度之重大變革。也就是結婚應以書面為之,須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,並應由雙方共同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,婚姻始生效力,有没有舉行公開儀式或宴客均不影響婚姻效力
民國38年結婚證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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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48年結婚證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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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59年結婚證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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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行結婚書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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