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申請印鑑登記、變更、廢止登記及證明應由當事人親自為之。但意識清楚之重大疾病患、不能行走者,或在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之病患,得檢具醫師、村(里)長或隔離治療機構之證明書及委任書委任他人代辦。(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作業規定第6點第5款、第6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