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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印鑑登記)重大疾病患者/不能行走者/隔離治療病患證明書
發布單位:
大園區戶政事務所
分 類:
申請書
發布日期:
111-07-13
截止日期:
112-07-12
詳細內容:
說明:申請印鑑登記、變更、廢止登記及證明應由當事人親自為之。但意識清楚之重大疾病患、不能行走者,或在指定隔離治療機構施行隔離治療之病患,得檢具醫師、村(里)長或隔離治療機構之證明書及委任書委任他人代辦。(戶政事務所辦理印鑑登記作業規定第6點第5款、第6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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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更新日期:111-07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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