檔案應用加值服務
戶政檔案典藏歷史資料,靜靜地承載著百年光陰的故事。為增進民眾對臺灣戶政的認識,本所特蒐集有關戶政相關資料加以應用,希望透過文宣展示,能將過往如同時光膠囊的戶政檔案,以新的風貌呈現在民眾眼前,期能創造檔案應用的價值。
民國97年5月23日民法修正結婚改採登記制,成為婚姻制度之重大變革。也就是結婚應以書面為之,須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,並應由雙方共同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,婚姻始生效力,有没有舉行公開儀式或宴客均不影響婚姻效力。
結婚證書
發布單位:
大園區戶政事務所
分 類:
檔案應用加值服務
發布日期:
108-12-31
詳細內容:
緣來就是你(妳)〜結婚證書
我國結婚形式一直以來均為儀式婚,但因各地嫁娶習俗不同,故當時民法規定有公開儀式及2人以上之證人,結婚即已生效力,結婚後再持結婚證書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。結婚證書在質地、樣式、圖案無一定形式。民國97年5月23日民法修正結婚改採登記制,成為婚姻制度之重大變革。也就是結婚應以書面為之,須有2人以上證人之簽名,並應由雙方共同向戶政機關為結婚之登記,婚姻始生效力,有没有舉行公開儀式或宴客均不影響婚姻效力。
![]() 民國38年結婚證書 | ![]() 民國48年結婚證書 |
![]() 民國59年結婚證書 | ![]() 現行結婚書約 |
最後更新日期:109-02-24
瀏覽人次:2160 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