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治時期 | 臺灣戶籍始自日治時期(1906年)建置,分為本籍人口及寄留 人口,設有戶口調查簿、正、副簿,分別由警察辦理戶口調查,戶口登記由鄉、鎮保甲事務所書記辦理。 |
戶政業務沿革 光復初期 | 民國20年12月12日公布我國戶籍法。民國35年在臺灣施行戶籍法施行細則,由民政機關主管戶籍登記業務。 |
1969-1973 | 民國58年配合治安需要,試辦戶警合一制度,民國62年正式將戶政業務劃歸警察機關主管。 |
1985-1992 | 戶政業務電腦化試辦階段。 |
1992 | 民國81年7月1日起戶政業務歸由民政單位掌理。 |
1993-1997 | 電腦化作業分4年三階段推廣完成。 |
1997-迄今 | 戶政資訊系統電腦化自86年10月1日起全國連線作業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