■下列文件您帶齊了嗎?提醒您先檢查確認並打V: □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 □ 印章(或本人簽名) □ 被申請人之中華民國護照影本 □ 委託書(委託他人申請者,應填寫委託書,受託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、印章) 應注意事項: ※規費每張新台幣100元,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者,自第2份起每張15元。 ※本人及其關係人(父、母、配偶)之姓名應以護照之英文姓名為第一優先,如 無護照,請提供其他載有英文姓名之文件,或依「中文譯音使用原則」由申 請人自行於申請表上填寫資料。 ※委託書如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,如在大陸地區作成者應經海基會驗證。 ※本所服務電話(03)3862474。 桃園市大園區戶政事務所 關心您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