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閱覽、抄錄或複製檔案審核及回覆時間為何?申請案件不符合程式規定或資料不全者,應通知申請人於7日內補正,屆期未補正或不能補正者,得駁回申請。受理申請,至遲應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,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審核結果。如有補正資料,自申請人補正之日起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