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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護、輔助登記、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

  • 發布單位:大園區戶政事務所
  • 分  類:自我檢查表
  • 發布日期:106-04-17

監護、輔助登記、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
應備證件自我檢查表
請攜帶應繳附證件(均查驗正本),並得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。
■下列文件您帶齊了嗎?提醒您先檢查確認並打V
申請人國民身分證 (監護人) (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者)
印章 (或本人簽名)
戶口名簿 (監護宣告雙方或輔助宣告雙方或未成年子女及法定代理人)
受監護宣告:受監護宣告裁定書及確定證明書
輔助宣告:輔助宣告裁定書及確定證明書
委託監護:被監護人之父母之委託書(應註明一定期間及特定事項)
法院裁判之權利義務行使負擔:法院裁定書及確定證明書
父母雙方約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約定書
委託書(委託他人代辦者,應填寫委託書,受託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、印章)
應注意事項:
※戶口名簿規費每份新台幣30元。
※國外委託代辦,須附我國駐外使館處或政府認可之機構驗證之授權書;如係大陸地區製作之文件須經海基會驗證。
※本所服務電話:(03)3862474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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