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
遷入、初設、住址變更、分(合)戶登記

  • 發布單位:大園區戶政事務所
  • 分  類:自我檢查表
  • 發布日期:106-04-17

遷入、初設、住址變更、分(合)戶登記應備證件自我檢查表
請攜帶應繳附證件(均查驗正本),至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。
■下列文件您帶齊了嗎?提醒您先檢查確認並打V
國民身分證(□當事人□申請人□受託人)
印章(或本人簽名)
遷出地戶口名簿
遷入地戶口名簿(遷入他人戶內者)
遷入後要自立一戶者,應提房屋證明文件(例如:房屋權狀、最近一期已完稅房屋稅單、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等)
2年內拍攝之符合國民身分證規格之彩色照片1張。(五官不得遮蓋、下顎至頭頂長度介於3.2至3.6公分)(未領證者免附)
同意書(未滿20歲者遷徙,法定代理人無法共同辦理時應出具他方同意書)
委託書(委託他人代辦者,應填寫委託書,受託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、印章)
中華民國護照、入國許可證副本或入境證副本。(出境滿2年未入境戶籍已被代辦遷出者,需持中華民國護照入境)
定居證 (初設戶籍)
應注意事項:
※申請人:本人(法定代理人)、戶長。
※國民身分證換證規費每張新台幣50元。戶口名簿規費每份新台幣30元。
※無居住事實而故意為不實之申請者,處新台幣3,000元以上9,000元以下罰鍰。
※本所服務電話:(03)3862474。
桃園市大園區戶政事務所 關心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