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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然人憑證

  • 發布單位:大園區戶政事務所
  • 分  類:自我檢查表
  • 發布日期:106-04-17

請領自然人憑證應備證件檢查表
中華民國年滿18歲以上設有戶籍且未受監護宣告之國民,本人親自辦
理,得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。
■下列文件您帶齊了嗎?提醒您先檢查確認並打V
申請人國民身分證
印章(或本人簽名)
□一組電子信箱。
□工本費新台幣250元
※本所服務電話(03)3862474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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