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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文戶籍謄本

  • 發布單位:大園區戶政事務所
  • 分  類:自我檢查表
  • 發布日期:106-04-14

請領英文戶籍謄本應備證件自我檢查表
請攜帶應繳附證件(均查驗正本),至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。
■下列文件您帶齊了嗎?提醒您先檢查確認並打V
申請人國民身分證
印章(或本人簽名)
被申請人之中華民國護照影本
委託書(委託他人申請者,應填寫委託書,受託人應攜帶國民身分證、印章)
應注意事項:
※規費每張新台幣100元,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者,自第2份起每張15元。
※本人及其關係人(父、母、配偶)之姓名應以護照之英文姓名為第一優先,如
無護照,請提供其他載有英文姓名之文件,或依「中文譯音使用原則」由申
請人自行於申請表上填寫資料。
※委託書如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駐外使領館認證,如在大陸地區作成者應經海基會驗證。
※本所服務電話(03)3862474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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