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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戶政宣導)虛報遷徙,觸法害己

  • 發布單位:大園區戶政事務所
  • 發布日期:111-07-14
  • 提供單位:民政局

※遷徙係事實行為 ,應依據實際居住事實辦理遷徙登記。
Q:何謂虛報遷徙?
A:將戶籍遷入某地址但無實際居住事實

如虛報遷徙被查獲或遭人檢舉,經戶政、警察機關查證屬實,戶政事務所將依戶籍法第76條處以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,並依戶籍法第23條撤銷遷徙登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