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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公告)桃園市英文戶籍謄本申辦核發期限自112年7月10日起延長為5個工作日。

  • 發布單位:大園區戶政事務所
  • 發布日期:112-07-04
  • 提供單位:民政局

公告事項: 桃園市英文戶籍謄本申辦核發期限自112年7月10日起延長為5個工作日

申請英文戶籍謄本應備證件:
一、申請人國民身分證、印章。
二、被申請人及其關係人等護照影本。被申請人及其關係人等(如配偶、父母、子女)英文姓名,建議與護照相同,以避免英文戶籍謄本在國外無法使用。
三、委託他人申請需檢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、印章。
四、規費每張100元(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者,自第2份起每張15元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