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告事項: 桃園市英文戶籍謄本申辦核發期限自112年7月10日起延長為5個工作日。申請英文戶籍謄本應備證件:一、申請人國民身分證、印章。二、被申請人及其關係人等護照影本。被申請人及其關係人等(如配偶、父母、子女)英文姓名,建議與護照相同,以避免英文戶籍謄本在國外無法使用。三、委託他人申請需檢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、印章。四、規費每張100元(同一次申請2份以上者,自第2份起每張15元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