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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宣導)桃園市飲料店自112年7月1日起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。

  • 發布單位:大園區戶政事務所
  • 發布日期:112-06-06
  • 截止日期:113-12-31
  • 提供單位:民政局

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限塑政策擴大限制對象別,本市飲料店自112年7月1日起不得提供塑膠一次用飲料杯(包括石化基塑膠、生物基塑膠及生物可分解塑膠),限制使用對象包含茶飲店、咖啡店、冷熱飲店及攤商(舖、販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