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104年9月1日起戶籍謄本之申請人規定有重大變更喔﹗●可申請自己、配偶、直系血親的戶籍謄本。●不可申請旁系血親(兄弟姊妹、伯叔舅姑姨)及直系姻親(公公、婆婆、岳父、岳母、媳婦、女婿) 皆不能互相申請戶籍謄本。[例外:如附有委託書或提供相關機關(構)證明確有利害關係之證明文件者,不在此限] 。
自104年9月1日起戶籍謄本之申請人規定有重大變更喔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