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須知
門牌證明
處理期限:隨到隨辦
申請人
- 房屋所有權人
- 管理人
- 現住人
應備證件及注意事項
- 門牌證明申請書。
-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、印章。
- 房屋所有權狀或繳納房屋稅憑證。
- 查驗現住人設籍資料(所有權人申請者免)。
- 門牌證明書規費每份新台幣20元。
應備證件自我檢查表
門牌編釘
處理期限:隨到隨辦
申請人
- 房屋所有權人
- 管理人
- 現住人
應備證件及注意事項
- 編釘門牌登記申請書。
- 申請人國民身分證、印章。
- 建造執照。
- 建物位置圖、各樓層之平面圖、地籍套繪圖(配置圖)。
- 增編門牌另請附市政府建築管理處核可增編門牌之證明。
- 委託書及受委託人身分證、印章。
- 有人居住之違章建築如何申請門牌編釘: 1.有人居住之違章建築房屋,於申請編釘門牌時,應同時填寫切結書切結業經房屋基地所有權人同意提供興建,且無妨礙公共安全、公共衛生及環境保護之相關規定。2.應檢附之文件:(1)申請書(請至下載區下載)。(2)國民身分證、印章(委託申請請填寫委託書)。(3)切結書(請至下載區下載)。(4)土地證明文件﹙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謄本﹚。(5)地籍圖。(6)違章建築可認定為供人居住之照片。(房屋坐落整體外觀、客廳、廚房、衛浴、臥房等照片)
- 違章建築不得辦理增編門牌
- 申請門牌廢止應檢附證明文件: 1.門牌廢止申請書。2.申請人國民身分證(用影本切結與正本相符即可)。3.委託申請請填寫委託書(並附受託人之身分證影本)。4.建物之拆除執照。5.土地證明文件﹙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謄本﹚。6.地籍圖。
- 原編釘之門牌脫落、遺失或損毀不堪使用者,應申請補發或換發。
- 門牌工本費每面新臺幣73元。
應備證件自我檢查表
最後更新日期:106-01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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