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辦理地政業務可使用線上聲明及當事人免親自到場措施

  • 發布單位:大園區戶政事務所
  • 發布日期:115-04-08

申請土地登記,當事人免親自到場之替代措施,計有線上聲明措施、設置土地登記印鑑等替代措施,可減省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辦理地政業務之不便。

有關線上聲明措施可詳閱內政部地政司網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