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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戶政宣導)請家屬陪同易走失之家人辦理國民身分證換發

  • 發布單位:大園區戶政事務所
  • 發布日期:108-05-02
  • 提供單位:民政局

為防範易走失者如日後發生失蹤情事,因容貌與國民身分證上相片有所差異,致警政機關協尋困難,請家屬陪同易走失之家人,依戶籍法第60條第2項但書規定,本人親自更換相片換領國民身分證,以正確相片資料,俾利警政機關辦理協尋失蹤人口作業。